1. 招标条件
本项目贵州航空产业城“112”工程项目已由安顺经济******改革局以2303-520491-04-01-646904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贵州******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项目名称:贵州航空产业城“112”工程项目(一期)初步设计 ;
项目地点:贵州省安顺市安顺市安顺市经开区二环路与纬二路交叉口东北侧 ;
项目规模:新建H01总装厂房约30660平方米,新建H02集成调试机库10250平方米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123000.0000 ;
合同估算价(万元):215.0000 ;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
招标内容: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及拟建标准,完成该项目初步设计,根据招标人的需要完善该项目的后续服务等,以及招标文件、答疑文件、补充文件所示全部实施内容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服务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09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05月16日00时00分00秒采取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登陆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8501/TPBidder/memberLogin)获取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图纸获取方式详见第7条其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30日09时30分,地点为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西秀区武当路与定安大道交叉处东南角)。该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文件递交方式详见公告特别提醒4、5。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7.其他
7.1 本项目采用电子报名,请各投标人合理的安排CA办理时间;
7.2 图纸获取方式:无
7.3 ******************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保证金不接受现金交纳)。该项目需缴纳2万元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29日下午16:00时。******银行安顺若飞支行 ;行号:******0107;户名: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7.4 本项目的保证金缴纳程序严格执行缴费码机制(详情详见中心通知公告栏《保证金缴纳新流程的通知》
******/xwdt/tzgg/201912/t******_******.html
7.5.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贵******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新路42号2-Y栋2层 地 址: ******街道市府路商住楼2栋1单元
联 系 人:吴剑锋 联 系 人:席贤
电 话:****** 电 话:******
9. 行政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安顺经济技术******建设局
监督部门代码:******YA******
监督部门联系人:王惠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851-******
监督部门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开发区迎宾路管委会办公大楼
2024年05月09日
特别提醒:
1、首次进入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库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参与投标。
2、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内容,如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获取的招标文件内容与从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从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获取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内容为准。
4、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需持有效CA锁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移动APP数字证书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到交易系统,且开标当天必须使用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移动APP数字证书进行标书解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请在系统登录页面“投标工具下载”处进行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方式请参照《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
5、投标人需在安顺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模块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份(.ASTF格式)。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马蜂盯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马蜂盯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马蜂盯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